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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救灾款物5条举措

作者:LSY 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5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

  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

  四、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

  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

 

[编辑 刘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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