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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得了精神病 新郎申请婚姻无效被驳

作者:AN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刚刚结婚登记一个月,新娘子就因为精神病住院了。新郎官为此懊恼不已,到法庭上申请无效婚姻。因为新郎无法证明新娘在婚前就有病,被法院确认婚姻有效。

  娶来新媳妇竟有精神病

  沈阳市的小刚(化名)和小颖(化名)在2005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三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两人旅行结婚回来,小颖被确诊患有精神病。

  刚娶的媳妇儿竟然患有精神病,这让小刚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小刚想起来,在两人没登记前,他就发现小颖情绪暴躁、易怒。起初他以为是性格因素,在婚后,他发现小颖更加喜怒无常,无故吵闹,乱摔东西,夜不归宿。小刚认为,一定是小颖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娘家人故意不告诉自己。他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婚检时啥病也没查出来

  对于小刚的诉讼,小颖的娘家人表示,两人在婚前去做过婚检,没有发现小颖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才经婚姻登记机关允许结婚。双方的婚姻是有效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在当年4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在3个月后登记结婚。在婚前检查中,小颖无有关精神病史。

  法院判定二人婚姻有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的,婚姻无效。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的精神病病人正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本案中,因为小刚提供不出小颖在婚前就因精神分裂症到医院就诊的证据。法院判决,两人结婚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婚姻有效。 (记者 朱峰 通讯员 赵震)

[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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