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公费出国培训一年,“镀完金”就想跳槽。他为了逃避归还培训费用,“恶意旷工”两个月,逼着公司开除他。不过,刘某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他想逃避支付培训费的目的最终落了空。近日,大连市劳动仲裁部门依法裁决,刘某支付给原单位10万元出国培训费。
去年初,一贯表现出色的刘某由公司出资派往日本培训一年。双方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至少为公司服务五年,否则应偿还未服务期间的培训费用。签完培训合同后,公司为刘某支付了在日本期间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0万元。今年初,刘某学成归来。不过刘某回国后不到一个星期,便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公司领导以双方签订的五年培训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了刘某的辞职申请。不过,为了达到被公司开除的目的,刘某擅自离岗,连续两个月不去公司上班。最终公司只好依据内部的员工管理条例,主动将其开除。随后,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刘某偿还其出国期间花掉的培训费用10万元。对此,刘某辩称,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提出的,自己被公司开除不算违约,因而不应承担责任。
劳动仲裁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因是刘某通过故意违纪、旷工的手段,逼迫公司不得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刘某的主观上明显存在逃避支付培训费的恶意。因此,劳动仲裁部门最终支持了公司的仲裁请求,裁决刘某支付给原单位10万元出国培训费用。
[反思]
诚信缺失可能导致企业不愿培训员工
法大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介绍说,在她所代理的案件中,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正呈逐年增多的态势。因为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导致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不太愿意花大价钱去培训自己的员工了,他们更愿意通过“挖墙脚”的方式,去挖别的单位的优秀人才。长此以往下去,对用人单位和员工自身都是非常不利的。
李律师说,“镀完金”之后就跳槽这种现象,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表现。法律只能解决个案,只有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营造出诚信的良好氛围,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见习记者 翟丙军)
[编辑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