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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头讨薪却打死工友 俩农民工锒铛入狱

作者:AN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3日

  干了两个多月的活,工人们只开了几百元工资,三名农民工因对包工头克扣工钱不满,遂持木方和铁管找包工头实施报复,在报复过程中将一名工人殴打致死。日前大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包工头克扣工钱惹怒力工

  1997年,梁某在大连开发区一海边工地当包工头。来自盖州市的郭某、王某、盖某三人是老乡,通过别人介绍来到梁某手下干活。当年11月27日下午,干了两个多月活开始结算工钱时,郭某等农民工每人只得到200~500元不等的工钱,原因是包工头梁某结账时找各种理由扣钱。因嫌钱太少,郭某、王某、盖某三人于当晚6时许去梁某住的地方讨说法,但没找到人。直到下半夜,梁某才醉醺醺地和赵某等工人从外面回来。

  “拿着我们的血汗钱去喝酒。”郭某等三人见此情景更加生气,便商议着不要钱了,干脆打他们一顿。

  持铁管和木方摸黑打人致死

  郭某和盖某各找了一根木头方子,而王某则找了一根铁管,三人走进地下室,还拉了该屋的电闸。这时,郭某又提出连工人赵某一起打,原因是赵某和郭某一位老乡的老婆有染,郭某为此找过赵某,结果被他打了。三人商量决定,由王某打包工头梁某,郭某和盖某打赵某。

  屋中人已睡下,三人进屋后抄起家伙对着梁某、赵某一顿打。梁某被打到床下不停呼救。郭某三人打完之后逃跑了。工地打更人员赶到后,发现梁某满头满脸都是血,而赵某则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死亡。而梁某受了轻伤。

  法院认定是出于报复目的伤人

  事发后郭某三人四散而逃,又跑到其他城市打工了。2007年4月王某因在黑龙江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供出该案情况,郭某等二人也随后被逮捕归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虽起因于梁某克扣工钱,但郭某和王某(盖某另案处理)案发时遇到梁某时并未向其索要克扣的工资,而是决定打梁某一顿,且因郭某与被害人赵某以前有过矛盾并决定连赵某一起打。故而被告人的主观上是出于报复的目的而故意伤害他人。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决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赔偿人赵某家属各种费用合计26万多元。(首席记者 纪永江)

[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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