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辽宁网7月4日电(安逸 沈殿成)治理辽河,刻不容缓!近日,辽宁省环保局决定在全省建立和实施环境警戒制度。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局了解到,环境警戒制度的预警范围和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国家和省重点空间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并制定了实施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指标。
《辽宁省环境警戒制度》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实施黄色预警:
辽河干流和43条支流以及大凌河、鸭绿江干流监测断面水质月均值COD浓度60-100mg/L、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持续下降或临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当月劣于二级天数累计超过30%、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超标企业数量超过35%、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实施率低于70%,预计难以完成阶段性减排目标任务以及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
超过黄色预警规定的限值或者已经进行黄色预警,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改进要求的情况下,将实施红色预警。
辽宁省环保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今年5月初,环保局已对有关河流超过警戒线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河流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这次建立的环境警戒制度,将进一步加大环保力度,督促地方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为完成辽宁省节能减排和辽河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 冯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