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英

梁海英,女,1952年7月18日出生,1982年从部队转业在辽宁省司法厅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6年,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1998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该同志热爱律师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勤于学习,在实践中学,从书本上学,向同仁和法官学习,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脚踏实地,具有为当事人负责为委托人据理力争的职业道德,不论大案小案一律认真阅卷,形成书面辩护、代理意见,多次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好评;该同志在庭上表现思维敏捷,口齿灵利,能言善辩,具备一个优秀律师的素质;该同志刚直不阿,一身正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同志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担任多家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几千万元,该同志尤其善长刑事辩护,多次成功的为当事人做无罪或从轻减轻辩护。
该同志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尽管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尽管社会存在各种不利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因素,尽管由于个别干部的行为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误解,但建设一个法制的国家是必然的趋势,作为一个律师就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使者,从我做起,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作贡献。用自身的言行去唤起民众对法制的信心和希望。
工作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25号9楼
执业电话: 024-8623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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