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
中新辽宁网4月24日电(朱博) 23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宣布:《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0日起在沈阳试行。
据沈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尔江介绍,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标定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据了解,沈阳每天发生交通事故近300起,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试行后,既解决了发生事故造成的拥堵交通也优化了警力分配。《办法》实施后,将有90%的事故都通过录事人自行解决,可大大简化事故处理及理赔程序。
“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可以就近前往某一个处理中心,办理保险理赔,充分享受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
目前,沈阳市交警在市内新设立了6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 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交警都派驻工作人员,将为前来办理理赔事项的驾驶人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编辑 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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