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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一诈骗4500万首犯被判无期

www.lnnews.net 作者:NEWS 来源:抚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6日 09:04

抚顺一诈骗4500万首犯被判无期

  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张斌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合计95万元。

  经查明,52岁的张斌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系沈阳药科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人。 2006年4月,张斌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了“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沈阳国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两份。张斌隐瞒上述事实,先后发展了李臣、杨惠群、姚承广、张娟、金艳等人,李臣、杨惠群又分别发展了甘凤星、李吉东,以开发“沈阳轮胎批发市场”的名义,采取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及利息的方式,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集资。

  2006年8月,张斌与新民市物资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兴建“塑料交易中心”。张斌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名义先期投入资金 200余万元,但由于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取得,张斌遂伪造了位于新民市城区站前西路77号、面积5993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利用该伪造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兴建“新民塑料交易中心”为名,采取同样的手段继续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集资。从2006年 4月至 10月间,张斌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共向1323人非法集资5255.4万多元,除返还750余万元外,尚有4505.3万余元未返还。

  2006年10月21日,被告人之一甘凤星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如实供述了自己从2006年6月30日开始,受“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斌以及李臣等人的指使以筹建开发沈阳轮胎、塑料批发市场为名,在抚顺地区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为了抓获张斌、李臣等人,甘凤星在抚顺万隆商务公寓1407号房以吸收大客户投资为名,将被告人张斌、李臣引诱至抚顺,后公安机关将二人于同年10月23日抓获。

  市中级人民院认为,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构集资用途,以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和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诈骗集资款450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另外,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是市法院在一个月内宣判的第二起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特大犯罪案件。为此,公安人员提醒市民,要严格考察集资发起人的身份和集资用途,集资行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集资的行为不要参与;对于明显高于正常商业利润的高额回报承诺要慎重小心,切莫因贪图高额利息而导致血本无归;上当受骗或发现上述线索者要及时报警。(记者 杨扬)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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