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七人抢劫团伙 骗人进胡同一刀就放倒
几名未满十八岁的中专技校学生,为了“弄点钱花”,便纠集在一起,组成了一个专门抢劫手机的团伙。在2006年10月的上半个月时间内,该团伙连续作案十多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6日23时40分许,刘某正在秀月街一家网吧内上网。此时,小圣、小峰、小强伙同他人,来到网吧内,其中一人称“外面有人叫你有事”。刘某走出网吧发现5名男子站在那里,并要求其跟着走一趟。当三人将刘某骗至附近一处胡同内时,突然,一人用刀将其砍倒,其他人便上前翻兜,抢走30元和手机一部,价值500元。利用这样“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小卫等人在半个月时间内,先后在市区作案十余起。2006年10月16日20时许,正当小卫、小圣、小也、小峰再次得手并欲逃离现场时,周围群众将小峰抓获,并由小峰带领找到了另外三人,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近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七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由于案发时有6人不满18周岁,因此依法减轻处罚。日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团伙中一位成年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六人被分别判处从半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陈向真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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