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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www.lnnews.net 作者:BABY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2日 08:05

辽宁公布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日前,我省公布了今年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加分政策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并按考生志愿投档,最后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加10分录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上三种获奖名单均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对于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审核认定。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将加10分。

  ■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高考录取时总分将加10分。

  ■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将加20分。

  优先录取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因公牺牲军人或者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将被优先录取。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提醒: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其他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记者 何骞)

[编辑 冯淑丽]

[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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