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被保安打成九级伤残向被告索赔
“突然眼前一片模糊,眼睛刺痛。”去年5月25日,位于昆明市白塔路一娱乐城发生斗殴事件,从四川来昆的孟先生被保安误打,造成9级伤残。5日9时30分许,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了此案,孟先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向19名被告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被保安错打成9级伤残
孟先生说,2007年5月25日23时许,他和几位朋友来到位于昆明市白塔路的一娱乐城喝酒。突然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由于娱乐厅内声音嘈杂,他就边接电话边往门外走,完全没有注意到娱乐大厅里很多人在打架。
“突然眼前一片模糊,眼睛刺痛。”孟先生说,他被人用干粉灭火器喷了个正着,然后遭到数名保安手持钢管的殴打。“我大喊‘你们打错人了,我不是来打架的,我是看演出的’。”
“保安腿打断我的腿后,将我丢在大门外边的巷道里。”孟先生拨打了110报警,又给家人和朋友打了电话,才被送到医院。经过诊断,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闭合性腹部外伤,左肾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孟先生的受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同时向19名被告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侦查,当日,冯某与娱乐城里的保安发生纠纷,于是冯某邀约了数十人与保安交涉,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斗。
冯某等人另案处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将娱乐城的副总经理李某、保安和某等19人起诉到盘龙区人民法院。昨日9时30分许,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涉及人员众多,庭审进行到17时30分时,法庭宣布休庭。今日,法庭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同时向1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很少见。”孟先生的代理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曾鑫钰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孟先生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某等19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被告人李某等19人共同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8万余元。
拄着拐杖的孟先生参加了庭审,从事厨师工作的他介绍,至今无法继续工作,“要取掉拐杖,至少要等到明年。”而到目前,孟先生依然没有获得一分赔偿。(记者 王玉波 实习生 孙博)
[编辑 刘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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