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残疾人7日起可办参保手续
6日起,大连市内四区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正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此外,大连市今年还将实现在校大学生参加医保。届时,在大连市城镇居住、就业的所有居民都将享受医保待遇,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低收入人员从认定次月起办理参保
大连市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目前,市内四区低收入人员约有1万多人。
低收入人员从认定的次月起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收入人员中的老年居民和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还需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低收入人员参保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缴费。其中,未成年居民按个人缴费额的50%给予补助,老年居民按应缴费额的60%给予补助,其他人员按应缴费额的40%给予补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低收入人员个人承担。
低收入人员医保待遇比照城镇居民
在就医、结算、待遇等方面,低收入人员中的未成年居民,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办法”)未成年居民的有关规定执行;低收入人员中的老年居民,按照居民医保办法老年居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年龄内的低收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劳动年龄内的低收入人员参保,按照居民医保办法老年居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享受低收入人员待遇后,当从次月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折半计算。
残疾人参保缴费享补助
大连市将市内四区劳动年龄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劳动年龄内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残疾人参保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缴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按缴费标准给予100%补助,符合城市低收入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按缴费标准给予60%补助,其他残疾人按缴费标准给予40%补助。
7日起残疾人可办理参保
残疾人参保的经办时间为5月7日起至6月30日,缴纳半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残疾人可到市内四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自7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后每年的参保申报时间按照居民医保办法老年居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参保,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按照居民医保办法低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属于低收入人员的,按照低收入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按照居民医保办法老年居民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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