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量法正进一步修改中 将母法与子法合并
修改现行计量法的信息已传出多年,如今进展怎样?新、老计量法会有哪些不同?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宣湘今天(7日)透露,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方面所提的意见,对计量法作进一步修改。新的计量法与现行计量法相比,主要区别在进一步明确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母法子法合并,调整适用范围等方面。
据宣湘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5年12月将计量法(送审稿)正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两次组织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以及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目前,我们正根据所提意见对计量法作进一步修改。”
新修订的计量法和现行计量法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是母法与子法合并,即将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合并,以提高可操作性;二是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调整适用范围,除加强对计量器具管理外,增加对商品量的计量管理要求;四是改革量值传递方式,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五是改革计量管理方式,制定统一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建立内外一致的管理制度;六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当调整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确须保留的,予以保留,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的,予以取消;七是强化法律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性。
宣湘还透露,由于刚刚出台的节能法对能源计量作了相应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着手制定相关配套部门规章。(韩乐悟)
[编辑 刘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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