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拟最高罚10万
《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草案》中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未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擅自倾倒、堆放、填埋或者排放危险废物等情况都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对《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有修改意见,请于将意见送(寄)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记者 周立德)
[编辑 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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