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监督税务局不作为行为?
市民咨询: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一名国营下岗失业人员,因在下岗前于1999年12月购买了1台出租汽车经营,在此期间继续在工厂上班,直到2003年6月全厂买断下岗,并办理了失业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因不知道当时国家对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直到现在才了解有关国家对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扶植政策,在今年更新车辆后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和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局申请税务减免,可地税局法规处的同志却说我在2002年以前从事个体经营不在优惠范围并拿来地方政策文件,因在去市地税局法规处前已准备许多国税发文件拿给他们,其中包括国税发[2004]93号文件他们看后不在提2002年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事,却说劳动部门就不应该发给我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并打电话给劳动部门对我的下岗证进行核实,得到答复没有相关文件证明下岗再就业优惠证不合法,于是让我留下电话号码回去等待,他们在向劳动部门核实。几天后被告知我提供的国税发[2004]93号文件已被废止(国税发[2006] 8号文件对此说明)
可新文件财税[2005]186号、国税发[2006] 8号文件对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范围,而此次调整不对原政策进行局部修补,而是针对原政策的不合理处进行改革,国发[2005]36号第二条(四)、财税[2005]186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财税[2003]192号第三条、国税发[2006]8号以上政策足以证明,为什么沈阳市地税局不为我办理。
优惠政策,沈阳市地税局是否违背了国税发[2003]65号,第一、二条,中办发[2005]18号,国发[2005]36号,财综[2005]7号第五条等文件精神。请律师同志能给予解答,如上法院起诉,能否胜诉,谢谢。
律师答复:
董正伟律师: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属于侵权行为,证据充分的话,胜诉没问题www.zhongguolvshi.org
[编辑 朱博]
[ZB]
新闻链接 > 更多关于 劳动部门 税务局 监督 的新闻
“小巷工程”监督举报辽宁卫生监督员奔赴北京服务奥运大接访首日领导留手机号请群众监督辽宁加强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曾锦春案警示:对监督者也要有效监督辽阳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评级结束保障性住房将开工 沈阳计划抽调干部监督抚顺市赴灾区卫生监督队20日启程辽宁省督查五个城市奥运卫生保障工作监督员进驻辽宁379家奶站 奶站管理办法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