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出台七项投资优惠政策
●对全市按计划新、扩建符合有关规定的养殖小区,畜禽舍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康平、法库两县3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小区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对全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800万元以上(在康、法两县投资600万元),并经有关部门评估后达到标准的规模饲养场,每个以奖代补资金80万元。
●对全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对畜牧养殖环境治理项目,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环保部门环评达标,每个项目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
●对从国外引进优良种猪、种牛、种羊、祖代鸡和牛、羊胚胎,并按计划申报、审批材料齐全的,按引进的资金额度予以补助。
●在全市实施肉牛改良工程,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改良冻精的采购和改良工作的开展。
●能繁母猪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编辑 刘舒扬]
[L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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