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6旬农民以南水北调名义诈骗5万被判刑
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诈骗犯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董某系邓州市一位农民,平时主要在农村承揽工程,从事房屋建筑。2004年春,董某认识了南阳某建筑公司职工魏某。自称为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南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经理的魏某,让董某在邓州市设立办事处,以便招揽工程。10月18日,董某遂自行设立了建筑公司邓州办事处,对外宣称发包南水北调移民住宅工程。
2005年3月、4月期间,南阳市马某、徐某、周某、暴某等5位房地产开发商经熟人介绍,与董某商谈工程事宜。董某声称工程不许对外转包,只能内部发包,并虚构了建筑公司项目部。5位房产开发商作为项目部负责人与其签订了内部施工责任书,分别给其1万到2万元不等的押金共5万元。
合同签订后,迟迟不见工程开工,各开发商开始找董某询问工程事宜。董某谎称拨款未到,让等等。徐某、周某觉得事情有诈,讨回了各自的押金1万元,其他开发商一直在等待。一直到2006年夏天,马某到南阳市移民局了解情况,才发现受骗,开始追讨押金,均无果。2007年12月6日,马某无奈到邓州市公安局报案。
邓州市公安局调查证实,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并未在南阳、邓州设立办事处,从未委托董某处理任何事务,董某亦不是河南省建设总公司人员。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办公室也证明国务院当时尚未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各项工程均未开工。
董某被抓获后,积极退还了赃款,该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董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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