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伴”同居一年 临走竟偷6000元钱
老太与老头同居一年,后来老太要搬出去与儿子同住。然而,老太临走不忘“顺手牵羊”,偷了“老伴儿”6000元钱。近日,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家住长海县小长山乡英杰村的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年62岁的刘某,不久后,两人同居在一起,以老伴相称。
2008年1月17日,刘某的儿子,现年40岁的于某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老家回来,于是刘某趁朱某不在家之际,从朱某家里搬出到儿子那里住。刘某搬走后的第二天晚上,朱某在邻居王某的小卖店里打扑克时,邻居们问:“你老伴搬走,你没看少没少东西啊?”朱某称其有6000元钱用皮夹装的放在衣柜的最下面,并且此前没有告诉刘某钱在哪里放的。当晚9时许,朱某回家找钱,发现皮夹还在,里面的6000元钱不见了,第二天便报了警。据于某证实,刘某搬家后的第二天上午,曾告诉其搬家时把朱某的6000元钱给拿来了。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工作,1月24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1月30日,被依法逮捕。
长海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战秀丽 记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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