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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成原告 施工市场没有警示标志有责任

www.lnnews.net 作者:ZB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3日 14:06

司机撞人后成原告 施工市场没有警示标志有责任

  司机在某机电市场内将施工人员撞倒,司机被定为事故责任方,应赔付8万元。而该司机却将撞人的责任怪到施工市场,近日,他所在的公司以该机电市场院内施工未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倒车观察不够,向机电市场索赔10万余元经济损失。

  5月8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机电市场赔偿司机2万余元。

  [事件] 倒车撞伤施工者

  2006年7月的一天,大连某机电公司的司机驾车到某五金机电设备交易市场办事。当他办完事,开始倒车离开时,突然听见一声惨叫,很快,许多人围了过来。

  司机下车一看,只见一位施工者倒在自己的车后,满身是血。这是一名正在铺地砖的工人,由于事发时,他正蹲在地上作业,所以司机并没有察觉。交警部门鉴定认为,事故责任在于开车司机。

  [起诉] 司机反来要赔偿

  经法院调解,被撞的工人得到10万余元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经济赔偿,由该司机所在的机电公司承担。然而,该公司却认为事故的发生责任并不能完全归咎于自己。因施工市场是一个开放式的市场,院内施工时没有设置施工警示标志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机电市场对这起交通事故也应予以赔偿。

  该机电公司将诉状递至沙河口区法院,要求施工市场赔偿10万余元经济损失。

  [判决] 施工市场也应负责

  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单位的院内不是一个单纯的办公场所,而是一个拥有近几十个店铺的五金机电交易市场,平日里人和车辆往来频繁,在这种环境下施工,被告应该意识到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被告存在一定过错。现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数额过高,显失公平。而被告应按20%比例赔偿原告一定数额的费用。

  5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机电市场赔偿该机电公司21185元先行赔付受伤工人的费用。(东金 记者沈琪霞)

[编辑 朱博]

[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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