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6月2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沈阳举行。来自沈阳、大连、锦州、盘锦等市的法学专家及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开发商代表、基层房产物业管理部门干部代表作为听证参加人,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
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省建设厅起草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共7章48条,分别就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建设厅联合召开了这次听证会。会上,专家及各界代表就业委会建设、业委会经费、物业服务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会后,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记者 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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