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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方将危害奥运安保的举报线索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www.lnnews.net 作者:AN 来源:辽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2日 17:06

辽宁警方将危害奥运安保的举报线索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中新辽宁网6月12日电(朱博)12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自2006年3月,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普遍成立了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开展有奖举报工作这两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3万余条,破获刑事案件近2万起,抓获逃犯近3000人,向举报有功群众发放奖金共计人民币948.92万元,其中最高额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近日,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一切威胁“平安奥运”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大力拓展侦查破案线索。根据公安厅党委的决定,将危害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举报线索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具体是指:

  涉及奥运会的一切违法犯罪案件、群体性涉访事件和有可能影响奥运会各项赛事秩序的不稳定因素的线索,都纳入受理范围之内。对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破获案件、抓获逃犯的举报人将给予重奖,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0至5万元调整为500至10万元。

  2006年3月15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向全省颁布施行了《刑事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在总结我省公安机关多年群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依靠社会、发动群众、鼓励举报、破案有奖、大案重奖”的原则,对我省有奖举报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举报渠道、奖励办法以及举报中心民警的工作纪律都做了具体、规范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在有奖举报实施过程中,省公安厅扩展有奖举报范围,整合举报线索资源。在两年时间内,省公安厅决定将110报警、来信来访提供线索、基层所队通过群众获得线索、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都纳入有奖举报的工作机制,先后对有奖举报的覆盖层面和工作机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扩展,整合了全省犯罪举报线索资源,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线索的流失和浪费。

  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有奖举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2007年8月,省厅举报中心还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端掉私藏枪支窝点,收缴双筒猎枪1把、五连发猎枪1把、仿真式手枪3把。2007年1月,在辽宁电视台播出公安部A级逃犯李艳波通缉令不到24小时内,这名犯罪分子便在广大群众的举报下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电话:96110

[编辑 冯淑丽]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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