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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不超50平

www.lnnews.net 作者:AN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3日 17:06

廉租房不超50平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帮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房子梦”的捷径。12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如何立法保障、管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省最“新版”的“两房”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12日,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两个法规是《辽宁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和《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民可以在6月23日前登录“辽宁法制网”(http://www.ln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廉租房面积不能超过50平方米

  廉租房: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房:对因遭遇突发事件而急需解决住房的居民,应优先予以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

[编辑 王晶]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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