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蔬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溪市农委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栽培技术。于2005年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编印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发放到各农户手中。每年该市、县(区)、乡(镇)举办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班上万人次。2003-2004年两年时间开展农业环境评价,依据评价提出了限制生产区和适宜生产区,进行合理开发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目前,该市无公害蔬菜认证29个,生产面积11000亩;绿色食品蔬菜认证11个,生产面积5000亩。
管理措施主要有:1.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认定机关批准。
2.禁止向蔬菜产地排放、倾倒、填埋下列污染物:
(1)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类、碱类、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
(2)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污水;
(3)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4)其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
3.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
4.所使用的肥料、农药等投入品,必须达到安全间隔期后,方可销售。
5.定期开展蔬菜例行监测。
6.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如实记载下列各项:
(1)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法、用量及使用者姓名;
(2)植物病虫草害防治情况;
(3)收货日期。
蔬菜生产记录保存两年。
[编辑 董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