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闻网 » 娱乐 » 娱乐新闻 » 黑风摘» 内容正文

“泼妇门”事件 金莎败诉判赔1万元

作者:QY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泼妇门”事件总算是有了个说法,昨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金莎则当庭表示上诉。(余燕)

[编辑 秋晓]

有奖新闻热线:(024)31500333
更多关于  名誉 博客 判决  的新闻
  • 暂时没有相关内容
奥运奖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