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还姐妹相称,今日就遭抢劫拍裸照。2008年1月4日,冯丽丽(化名)被认识了一年多的网友骗到中山区轻工宾馆之后遭到殴打、抢去财物并被拍了“艳照”。直到第二天凌晨才趁网友上网之际得以逃脱报案。
网友变劫犯 殴打拍裸照
2006年12月间,冯丽丽在网上认识了张燕(化名),两人聊得投缘,冯丽丽便来大连找张燕玩。其间上网、吃住都是张燕请客,花了50元左右。2007年春节,张燕曾表示索要相关费用,但并没有拿到。当张燕得知刘梅(化名)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冯丽丽以后,二人经预谋,于2008年1月4日21时许,由刘梅通过网上聊天将冯丽丽骗至两人租住的中山区轻工宾馆705房间。5分钟后,张燕出现,以其欠钱不还为由对其辱骂并殴打,后又指使刘梅用手机拍下冯丽丽裸照以卖到网上相威胁,强行将冯丽丽的手机留下据为己有。次日零时许,张燕和刘梅两人带冯丽丽离开宾馆到附近网吧上网,冯丽丽趁机逃离。
帮朋友出气 自己却被劫
2008年1月5日下午,张燕在上网聊天时发现有人骂自己,便采取更换网名的方式约此人到中山区曼琳酒吧门前见面。当日23时许,张燕和刘梅两人见到周枫(化名)后,就将其强行拖上出租车,带至中山区的轻工宾馆705房间。周枫承认是冯丽丽让自己在网上骂张燕。听此,张燕遂持宾馆拖鞋向周枫脸部打了数下,并以言语相威胁,要求周枫赔偿损失。后周枫被迫交出现金人民币500元。此后,周枫趁两人不备之际逃走并到公安机关报警。
两女报复网友 抢劫罪成立
对于张燕和刘梅的行为,中山法院认为其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及威胁手段,抢劫他人私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构成抢劫罪,故判决二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五年和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和1万元。(记者 郑智)
[编辑 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