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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作者:AN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1日

  6月20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对《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该地方法规最大亮点之一是以鼓励条款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近年来,沈阳危险废物污染日益突出,已成为各种污染要素中对环境安全危害最大、社会反响最强烈、治理最难的一项环境污染现象。而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沈阳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共26条,对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的定义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增加了地方标准,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负责起草条例的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沈阳市重化工产业规模较大,因而特意增加了污染责任保险的内容。目前,市环保局已和国内两大保险公司商榷本项工作开展的事宜。(记者 李明欣)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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