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 胡同突然袭击
30岁的女青年魏宏(化名)不愿意回忆那段犹如梦魇般的经历: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时许,魏宏逛完街后,挎着包悠闲地往家走。当走到位于黑石礁附近的一处胡同时,她看见一个身高1.8米左右,体格比较壮的男子在前面走。男子走得很慢,魏宏就快走了两步,超过了男子。
当她走进楼门口时,突然感觉后脑被重重地击打了一下。当魏宏从昏迷中醒过来,发现自己头上血流如注,身边的包也不见了,里面有一部手机,以及200多元现金和证件等物品。魏宏马上意识到被抢劫了,作案人可能是那个被她超过去的高大男子,但她并没有注意男子的样子。
持锤伤人 一天作案四起
这名男子正是作案人李某,吉林梅河口人,今年31岁,8年前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去年李某到大连来打工,因挣钱很少,于是他萌生了打劫的恶念。
为了抢劫,他买了一把羊角锤,并把一些女青年作为犯罪目标。初次抢劫得逞后,李某将包内值钱东西洗劫一空后,并又于当天傍晚,在西南路附近敲头抢劫作案一起,得手一部手机和现金50余元。
躲了半个月风头后,李某又开始出来作案,并且行为愈加疯狂了。去年9月2日一天,他就连续作案4起,其中一起因为被害人极力反抗而没有得逞。李某的连续作案引起大连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过周密的侦查和布控,李某很快落网。
属于累犯 法院一审重判
日前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作案七起并致两人重伤、四人轻伤,抢劫数额4500多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同时李某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极为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且其属于累犯,应加重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并附带民事赔偿六名被害人8万多元。(首席记者 纪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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