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看程序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制办获悉,《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已于日前出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二、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由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五、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复核合格者,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或者以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排序轮候,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六、申请人持《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到指定的销售部门按照轮候顺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 邢世伟)
[编辑 冯淑丽]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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