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一农业站长贪污三万元 被依法判刑
某镇农业站站长李某竟将国家发放的良种补贴款据为己有,近日,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7年3月,庄河市某局决定对4个乡镇的农业站进行良种补贴,其中一个乡镇指派该镇农业站站长李某负责全镇粮农的玉米良种的定购、收款和发放工作。李某到庄河某局领取该镇良种补贴款5万余元,并签了字。拿到钱后,李某将补贴款中的3万余元据为己有。2008年3月,李某在压力下主动到庄河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石开 记者 刘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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