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医院中用刀捅死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两男子为琐事发生厮打,受伤后相继到医院看急诊,并在急诊室内继续追打,沈某在抵挡时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叶某连捅两刀,致其死亡。日前大连市中院一审认为沈某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事情缘于一个电话。2007年9月18日下午,家住金州区的沈某听邻居讲,楼下超市老板娘说他坏话。16时许,沈某给超市老板娘挂电话,告诉对方:“把嘴闭上,不要乱说闲话。”当日19时,超市老板叶某得知此事后,找到沈某,让其下楼谈谈。因叶某不断按门铃,晚上11时许,沈某带上自家的水果刀下了楼。
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双方在用啤酒瓶对打时,沈某被打得头破血流,叶某的头部和膝盖也受伤了。在邻居将双方拉开后,沈某打车到金州区医院包扎,并让妻子报了警。
医院再相见 抡椅动刀子
谁知冤家路窄,沈某在医院包扎伤口时,受伤的叶某也在他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医院。看到沈某正在医院的处置台上包扎伤口,叶某怨气未消,走上来就拉扯沈某。
看到叶某不肯罢休,沈某赶紧下床逃跑,在后面追赶的叶某则抄起急诊室内的木制椅子朝沈某头上砸去。沈某先是用左胳膊挡。叶某又抡起椅子砸过来,沈某忙用右手挡住椅子,并用左手把腰带上别着的刀拿了出来,朝叶某右前胸捅了一刀。叶某抖了一下,又使劲抡起椅子,沈某就又捅了一刀。之后椅子掉到了地上,中刀的叶某朝外面走了几步,便倒在了地上。沈某妻子报警后,警察赶来并把沈某带到了公安机关。叶某随后被确认已经死亡。
法院判决 防卫过当一审判四年
经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医院处置伤口期间,在受到叶某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沈某事发后能主动让其他人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首席记者 纪永江)
[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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