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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男向父母借钱想“赖账”法院终审判偿还

作者:AN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儿子向父母借钱买房,还不?

  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儿子和儿媳向父母偿还买房的借款21万元。

  孙新与刘存于200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孙新从父母那里拿了10万元人民币,在锦州市古塔区购买了一处楼房。2001年1月,孙新所在的单位集资建房,6月4日孙新再次向父母借款人民币6万元,用这笔钱购买了凌河区的一处楼房。

  不久,孙新夫妇将第一处楼房出卖了8.1万元,又从父母那里拿了5万元,购买了凌河区的一处楼房。

  2004年3月26日,孙新的父母写下了一份证明,证明孙新所买的三处楼房共从父母处借款21万元。孙新夫妇和孙新的父母均在该证明上签字。

  几年过去了,眼看着儿子儿媳不断换楼房,可从没提及还钱的事。孙新的父母多次催促也没有结果。

  无奈,孙新的父母将儿子和儿媳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借款21万元。

  在法庭上,孙新的父母出具了此前有双方签字的证明。但孙新的妻子刘存认为,孙新的父母出资21万元为孙新购买房屋,其中的15万元是赠与行为,不该算作借款。

  锦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对于孙新妻子刘存所说的赠与行为,孙新的父母予以否认,而且双方签字的证明上也写明这笔钱是借款。

  近日,锦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新、刘存偿还原告孙新父母借款人民币21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 尤宏韬)

[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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