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土地出让合同实施开发商“囤地”禁超3年
即日起,大连市正式开始执行新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今后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此举将有效地防止开发商“囤地”行为。
新合同文本明确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针对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1年。
同时,针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而且,今后开发商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 (首席记者 王勇)
[编辑 王晶]
[AN]
新闻链接 > 更多关于 开发商 囤地 的新闻
开发商延期交房反要业主“看房费”沈北新区开发商卖房子一等奖送毛驴沈阳闹市街路盖楼开发商要赔噪音费北京开发商拿地成本3年首降 房价有望下跌开发商自打水井水质不好 居民不交水费不…重庆:一开发商诈骗房户二千万判无期大连开发商“囤地”不得超过三年检察官披露:房地产开发商行贿成本助推房…开发商延期交房逾二年 被判赔款开发商暴力驱赶住户摧毁居民楼 衡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