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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引发”心脏病 没证据输官司

作者:AN 来源:辽宁法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平静的村庄里,争吵声愈演愈烈。“嘭”的一声,70多岁的马桂珍倒在地上,所有的争吵声戛然而止,打人的李萍此时还没有反应过来,伸出去的手还停留在半空中……被送到医院的马桂珍经诊断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那么马桂珍的医疗费该自己埋单,还是李萍负责呢?

  父子对话引祸端

  酷暑、燥热、易怒,2007年的一个傍晚,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又赶上了一个夏季的轮回,此时,不少村民正坐在自家院子里纳凉、消暑。

  吴家父子也不例外,父亲吴宇铎好久没跟儿子吴军这样推心置腹地聊天了,他想了解儿子近来的生活状况,也想知道正在上学的儿子的学习情况。

  “爸,我不想再读书了,我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那块料,况且我现在已经有了女朋友。”儿子突然冒出来的这句话让没有思想准备的吴宇铎似乎有些招架不住。

  “你敢!”吴宇铎半天才从口中挤出了这两个字。父子俩原本愉快的谈话氛围突然夹杂了些许火药味。

  然而,倔强的吴军试图用各种方法说服自己的父亲,然而此时,气愤的吴宇铎已是暴跳如雷。吴军见父亲不同意自己放弃学业,更不允许自己跟同村的女友李萍来往,索性与父亲大吵起来,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吴军挥起手把自家玻璃砸了个烂碎。但是,这一砸不要紧,却引出了不少事端。

  两家人打群架

  吴家父子的争吵声惊动了同住一个大院的吴军的奶奶马桂珍、大伯吴宇明、姑母吴英、三叔吴宇强,几人听到争吵声,纷纷赶来劝阻,混乱中却碰巧李萍来找吴军。李萍见马桂珍正数落着自己男友的不是,不由分说上前骂了马桂珍几句,吴军的三叔吴宇强见李萍这样放肆无礼,上前就是两巴掌。觉得受了莫大委屈的李萍扭头跑回了自己的家,她向母亲哭诉自己在吴家受到的委屈,见到有人欺负自己的女儿,李萍的母亲赵淑洁决定去吴家问个究竟,没想到走到半路遇见了丈夫李春,母女二人把事情一五一十向李春说了个明白,李春听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肺都要气炸了,顺手拾起两根木棒,一根自己用,另外一根给了妻子赵淑洁,一家三口气势汹汹朝吴家走去。

  三人刚走到吴家门口,发现吴宇强早已等候在那里,手里也拎着一根木棒,一场殴斗马上就要开始了。看大势不好,吴宇明一把抱住了吴宇强,并告诉他不要这么冲动。但这时吴宇强哪里听得进去,他极力想挣脱吴宇明的束缚,一直朝着李春挥舞着拳头,为了避免祸端,吴英一把抓住了刚举起木棒的李春,这时赵淑洁瞅准时机上前就给了吴宇强当头一棒,吴宇强死死拉住赵淑洁的头发不肯放手,双方扭在一起打得不可开交,整个吴家乱作一团。

  就在几个人撕扯在一起的时候,只听“嘭”的一声,马桂珍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原来李萍趁几个人撕扯在一起的时候,跟马桂珍扭打在了一起,虽说李萍瘦小,但年老的马桂珍哪里是她的对手,撕扯了没几下就被打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几个人见老人躺在地上不动了,一场争斗才就此得以平息。

  负了伤的吴宇强当天去了卫生所治疗,被诊断为“右腿左上肢擦皮伤”需休息治疗5天,支付医疗费40元。两日后马桂珍自觉身体不适去卫生院住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缺血性心脏病,高血压病三级”,马桂珍认为这都是由于被对方殴打所引起的,吴宇强和马桂珍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和各项损失。

  缺证据没获赔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马桂珍出院了,但却因此增加了一笔开销。她认为李萍将自己打倒,导致自己心脏病发作,应该赔偿自己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而吴宇强则称,赵淑洁手持木棒来到自己家中,用木棒将自己多处打伤,也应该对此负责任,给自己一些赔偿。

  “马桂珍住院,她犯心脏病,那是她自己喝酒造成的,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赵淑洁一听到对方让自己赔偿,立刻火冒三丈,她一口咬定与己无关,摆出一副想要钱没门的架势!双方争执不下,无奈马桂珍和吴宇强将赵淑洁母女推上了被告席。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马桂珍要求二被告赔偿其住院治疗疾病的各项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无证据证明原告马桂珍住院治疗疾病是由二被告的行为所引发,故法院不支持其主张。法院判决赵淑洁赔偿吴宇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144.50元,驳回原告马桂珍的诉讼请求,被告李萍不负赔偿责任。

  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一款(七)项的规定,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遇事应采取妥善的处理方式予以解决,不应争执厮打使事态恶化,被告赵淑洁听说女儿李萍被打后,手持木棒找到原告吴宇强并用木棒打击吴宇强与其厮打在一起,造成吴宇强身体损伤的行为,负有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吴宇强打被告赵淑洁女儿李萍在先,后又与被告赵淑洁厮打在一起造成自身损伤,亦负有过错,应自负相应的责任。原告马桂珍要求二被告赔偿其住院治疗疾病的各项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无证据证明原告马桂珍住院治疗疾病是由二被告的行为所引发,故法院无法支持。

  收集证据是关键

  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应对此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每个人在实际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本案的发生提醒大家,如果不能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保持冷静,采用适当而合法的方式处理,将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侵害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而一旦这种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触犯刑法,将会因此导致犯罪而锒铛入狱,届时真正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晚矣。

  在实际生活中,法院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时往往要求受害者提供其权利受侵害的证据,否则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这就要求人们在遇到相似的问题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妥善保管好诊断书、病例、现场证据等物证,同时也注意寻找目击证人,必要时证人证言也会是一种非常有利的证据。例如本案如果有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目击证人出庭作证,辅之以其他物证和书证,则原告马桂珍主张其住院治疗疾病是由二被告的行为所引发(最起码是间接引发),要求二被告赔偿其住院治疗疾病的各项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可能就会得到部分支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很多人往往认为类似本案的因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谁有理谁就会胜诉,这也是错误的。由于法律并不支持以暴力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更不会支持以非法的手段维护合法的权益,因此常常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不当反而成为被告的情况。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无法区分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往往会判决加害方和受害方分别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认为自己有充足的理由就可以采用非法的方式维权的想法是错误的,实践中也是非常有害的。(记者 孙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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