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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月十元补助

作者:AN 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

  从昨日起,辽宁省城市低保对象将陆续得到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5元,农村低保对象相应补助标准为10元。

  这是昨日省民政厅透露的消息。辽宁省近期发出的通知要求,低保补助资金务必于7月15日前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全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并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此次补助主要为缓解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此次补助资金发放,继续强化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首席记者 杨军)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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