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居民生活用电价年内不上调
7月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即日起,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辽宁六大类别销售电价缩减至四类。而且,今年年内,辽宁省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出适当提高六大电网电价水平的通知后,省物价局制定了上述调整方案。在东北三省中,辽宁电网销售电价上调幅度最高,为每千瓦时2.5分钱,吉林和黑龙江分别为1.72分钱和2.3分钱。除销售电价外,辽宁还同时提高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即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17分钱。
辽宁省还对销售电价结构一并进行了调整。此前,辽宁省的电网销售电价主要由六大类组成,分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这次调整将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和商业用电统一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六大类销售电价正式缩减至四大类。
对于今年是否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肯定地回答:“今年不会对居民生活用电作出任何调整,这主要考虑到目前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过高等因素。”(记者 孙明鑫)
[编辑 刘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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