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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沈阳企业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免滞纳金

www.lnnews.net 作者:AN 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8日 10:07

9月底前 沈阳企业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免滞纳金

  7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9月底前,主动补缴历年欠缴、漏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将可以免征滞纳金,而此后补缴的则仍按政策规定征收滞纳金。

  市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说:“企业或单位每年都会到市地税局登记,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都会有记录。每年地税部门会将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或单位曝光,并责令其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拖欠金额。前段时间,沈阳市就公布了35家欠缴养老保险的企业,最多的欠缴养老保险已累计达到了4000多万元。”

  该人士解释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别看滞纳金的比例只有千分之二,但对于欠缴养老保险几百万上千万的企业来说,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让企业尽快补缴养老保险,惠及广大职工,对主动在9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的企业,实行免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据悉,今年地税部门将对纳费人实行纳费信用等级评定,并将其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中。目前,辽宁省已实现税务、财政、银行联网体制,纳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向银行贷款等经济活动将受到限制。

  不仅如此,工商、质监部门在为新注册的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要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缴费的用人单位,也将取消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投标资格。(记者 高薇)

[编辑 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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