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厂为家坏法度 一企业厂长自家话费公款付
企业厂长“精打细算”,竟把自家的打车费、电话费和取暖费都拿到厂里报销,结果为自家“省”了2万多元。近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万元上缴国库,同时赔偿鞍山市某静电收尘器厂经济损失3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至2007年12月间,尹某在担任鞍山市某静电收尘器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家的出租车费、电话费、取暖费都拿到厂账上核销,共贪污人民币2万余元。此外,2003年6月,尹某在与袁某签订租用厂房合同时,收受袁某姨夫的贿赂款1万元后,将租金由每年3万元降至1万元。案发后,尹某辩解说,其报销交通费、取暖费、家庭电话费是单位允许的,而且是延续前任厂长的做法,只能算违规。
[编辑 冯淑丽]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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