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借给朋友的车然后索赔 男子被判诈骗罪
一男子将车借给朋友后偷回,然后索赔3.8万元,日前被法院判犯有诈骗罪。
想发财的张某偷了自己的车,而且是自己借给别人的车。
“热心”借车———晚上偷回来———“丢车”后索赔,张某利用这一招,从朋友邓先生手里骗得3.8万元的“赔偿款”。
“偷自己的车,不算盗窃,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日前,法官解释说。
想发财:借出去的车再偷回
朋友热心借自己车开,结果晚上就丢了,您说上火不?
“能不上火吗?就寻思着这贼够狠,我白天刚借的车,晚上就被盯上了?”邓先生为这事儿上火了大半个月。令他纳闷儿的还有,赔了朋友3.8万元的车钱后,朋友也消失了。
直到今年2月,张某再次出现,才揭开了邓先生心中存了4年之久的谜团。
2004年,锦州市黑山县人张某买了一台二手轿车经营运输业务。结果,一年下来也没赚到几个钱。没有正当工作,只靠这台车赚钱,张某的生活开始入不敷出。
正犯愁时,朋友邓先生正好有事儿向张某借走了车。车借出去后,张某突然想到了一个“赚钱”的主意。
当晚,张某来到邓先生家楼下,用备用钥匙打开轿车门将车偷走。怕人发现,张某连夜找到买主,把车以低价买给了外地人朱某。
逃三年:打工为生终自首
次日,邓先生发现借来的轿车丢了,立即找到张某,两人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时急坏了,都不知道咋跟人家赔不是。”邓先生事后说。
随后,张某多次找到邓先生,以车丢失为由让其赔偿。最终,邓先生赔偿了张某3.8万元钱。
2005年秋,从张某手里买车的朱某又将车转卖给他人,被公安机关发现。通过朱某的交代,公安机关找到张某,但张某闻讯后已经外逃。
随后的3年时间里,张某在全国各地流窜,以打工为生。“日子过的,唉,别提了……”张某投案自首时这样感慨。今年2月,逃亡3年的张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退还了邓先生的3.8万元。
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法官说法>>>
据法官介绍,此案中,虽然张某用车钥匙打开车门把车开走,张某偷自己的车并没有构成盗窃罪,因为按照《刑法》规定,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或者公共的财产所有权,张某这种行为可酌情不予以犯罪论处,但张某将车卖出后讹诈朋友,则犯了诈骗罪。(记者 尤宏韬)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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