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购人首先到所在社区进行初审、预购登记。
2.所在社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
3.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 (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4.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结果报送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审核。
5.审核合格后将审核结果返至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复核合格者将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或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排序轮候,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7.申请人持《通知书》按购房款的50%交纳预购金。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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