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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将改革 消费者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www.lnnews.net 作者:AN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5日 08:07

价格听证会将改革 消费者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人少声小”的局面,可能得到改变。

  国家发改委昨日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向社会征集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修改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比例不得低于1/3。

  消费者比例

  由“合理安排”变为不低于1/3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执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是2002年11月22日发布的,不到6年便进行修改,可以看出在CPI相对高位运行情况下,国家对于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视以及对价格传导效应的预估都在进一步增强。”

  “由于价格听证会往往围绕百姓最为关心的价格问题展开,所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该人士说,“征求意见稿目前还没有下发到省里。”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有“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对于人员构成的措辞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听证会代表

  产生方式由模糊变清晰

  除人员构成比例有了明确界定外,《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新意还在于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的调整。

  目前代表产生方式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并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以及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而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规定了三种产生方式,且措辞严谨:第一种为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第二种为经营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者委托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第三种为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本次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确定为7月23日,征求意见邮箱为E-mail:jgsfgc@ndrc.gov.cn。(记者 刘滨)

[编辑 冯淑丽]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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