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居民7月18日起可赴台湾地区旅游
继2008年7月4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首发团成行后,从7月18日起,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正式启动。我省被列为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地区之一,此外还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共13个省、直辖市。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由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联系实施,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第一批组团社共33家。旅游团每团人数为10人至40人,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据悉,我省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编辑 刘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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