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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个人请政府公开信息得到答复 申请者满意

作者: 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5日

  15个工作日最后一天,辽宁首例个人请政府公开信息得到答复。

  首例答复 申请者“比较满意”

  【新闻闪回】7月24日,我省受理了第一例公民以个人名义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申请。依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昨日,辽宁省首例公民以个人名义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申请得到答复,申请人温洪祥律师表示对答复比较满意。东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徐祥运认为,这次公民与政府的互动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为做好这份答复4个部门曾坐在一起交流

  温洪祥律师的申请属于一个公益性的申请。他于7月24日提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公开一些违规的开发商、未经竣工验收的楼盘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有公开义务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昨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温洪祥如期收到答复。这份答复来自沈阳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4个部门。

  温洪祥表示对答复“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温洪祥认为自己申请的信息时间跨度比较长,也比较复杂,在1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能拿出一个比较详细的答复,做得比较不错。“但是只是个口头答复,书面的答复我将在明天收到。”温洪祥说。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证实,温洪祥申请的信息时间跨度为2003年至2008年,信息量很大。事实上前几天,4个部门曾坐在一起,做了一下交流。

  这是辽宁省首例公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用新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成功地完成公民和政府的互动。

  【专家声音】具有里程碑意义

  东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徐祥运认为,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方面进展是比较快的,这次公民个人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标志着民间力量参与政务公开体系的建设。“从目前看,这可能是孤独的个案。但是随着申请人数的一点点增加,必将会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我们会发现公民个体的首次参与有里程碑的意义。”徐祥运说。

  事实上榜样的力量已经发生影响。8月7日,我省第二例公民个人申请出现,并在当天得到答复。

  【访谈】政府要请更多的市民来当“裁判”

  在辽宁省第一例公民以个人名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获得答复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副主任刘延民。

  记者:公民和政府的互动应该怎么体现?

  刘:从政务公开这方面来说,一方面公民个人应该充分利用自己以个人名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对政府的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其实这方面也很重要。

  记者:第二个方面该怎么理解?

  刘:可以把政务公开比作体育运动,目前是我们政府的政务公开办公室来对各委办局的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这样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缺乏说服力。我们希望市民来当裁判员,行使监督职责。

  记者:市民参与监督,有哪些渠道?

  刘:市民可以通过沈阳政务公开网(www.zwgk.shenyang.gov.cn)上的“群众评议”栏进行投票,还可以留言。目前我们为市民设计了几百条评分条目。

  记者:市民的参与度怎样?

  刘:我们这个系统才使用2个月左右,目前有6万多位市民参与评分。我们真心希望更多的市民来做“裁判”。

  记者:市民的打分在考核中占多大的比重?

  刘:市民的评分在我们对各个部门的月度考核中占30%,这个比例还会进一步扩大。

  记者:政务公开的下一步工作重心是什么?

  刘:要继续扩大和市民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范围,比如动迁、回迁政策、补偿标准等内容。

  个人这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到沈阳政务公开网(www.zwgk.shenyang.gov.cn)上下载表格,填写申请信息,然后提交相关部门。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见习记者 赵永平)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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