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人均定额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民开始享受更多保障
今后糖尿病、尿毒症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人均定额将有所提高,住院期间享受更多保障。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人均定额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
患两种以上特病定额每月增50元
根据调整,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由原来按年定额结算调整为月定额结算。与2006年制定的政策相比,统筹基金月人均定额标准也有所提高。
具体调整为: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PCI(PTCA)术后12个月的抗凝治疗为360元;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为3600元,尿毒症患者腹膜透析治疗为3000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统筹基金人均定额标准也随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
同时,对经认定同时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PCI(PTCA)术后12个月的抗凝治疗两种特病及以上的,在统筹基金月人均定额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超定额部分可二次结算
根据《通知》,承担抗排斥门诊治疗的特病定点医院,当年抗排斥治疗超定额部分,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属合理的超支部分,可以给予二次结算。具体结算比例另行制定。其他门诊特病统筹基金超支不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实行月定额结算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门诊特病患者当月未发生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支付的,不得给予定额结算。
此外,沈阳将丝裂霉素列入膀胱灌注门诊治疗特病用药范围;肝素列入尿毒症透析门诊治疗特病用药范围;西罗莫司(雷帕鸣)口服常释剂列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门诊治疗特病用药范围。(记者 杨海峰)
我省重点防治7种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在我省已成第二位死因 80%以上恶性肿瘤与生活方式有关
恶性肿瘤死亡率在辽宁省已经成为第二位死因。
为保证我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省制定了2008~2010年肿瘤防治规划,重点防治肺癌等7种恶性肿瘤。
近日,省卫生厅印发了《辽宁省肿瘤预防与控制规划(2008~2010年)》。恶性肿瘤是常见病、多发病,恶性肿瘤已成为人类第一杀手。我省恶性肿瘤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恶性肿瘤死亡率在辽宁省已经成为第二位死因。
据省卫生厅介绍,80%以上的恶性肿瘤与生活方式等因素有关,恶性肿瘤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及社会负担是完全可以控制和减轻的,因而早期恶性肿瘤有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因此我省提出要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
在肿瘤预防与控制规划中,我省确定肺癌、胃癌、肝癌、食管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子宫颈癌为我省肿瘤防治重点。不同恶性肿瘤预防与控制策略侧重不同,如肺癌以控烟为主,肝癌以接种乙肝病毒疫苗为主,子宫颈癌可在高危人群中开展筛查及早诊早治,其余则可以开展综合防治。
我省将积极推行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如积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与相关单位配合,积极参与创建无吸烟公共场所、无吸烟机关、无吸烟医院、无吸烟学校,无户外烟草广告城市等活动。
另外,配合我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落实,推动控制乙肝病毒感染,使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率城市达95%,农村达90%,全程接种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将通过积极宣传,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摒弃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发挥营养干预的综合防病效益。(记者 王岩)
手足口病将纳入沈基本医保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沈城将把手足口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
据介绍,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目前沈阳也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收治疑似手足口病例。
沈阳决定,将手足口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以防止突发疫情给患者、家属及社会带来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参保人员的身心健康。(记者 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