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向“三农”的投入不断加大,惠农政策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孙广田副市长的指示精神,依据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大连市2008年新农村建设实事》,对涉及农委工作的支农惠农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多次研究,最后确定涉及到农委工作的有关政策共20项,其中10项政策稳定不变,继续按原有文件执行,10项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
10项继续执行的政策是:
1、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继续按照《关于<大连市扶持引进试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大财农[2006]181号)执行。
2、支持推广“十大”农业增产增效技术。继续按照《大连市扶持推广使用十项农业增产实用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6]193号)执行。
3、支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继续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低收入乡镇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大政发[2004]57号)执行。
4、对村级农业技术员补贴。继续按照《关于村农技推广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7]251号)。
5、给予良种补贴。继续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和关于2004年高油大豆、专用玉米、优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2004]44号)执行。
6、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05]2号)文件执行。
7、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继续按照《大连市农产品安全生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6]259号)执行。
8、支持新农村村屯环境整治。继续按照《大连市支持村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7]250号)执行。
9、支持低收入乡村发展。继续按照《大连市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6]536号)文件执行。
10、支持农业保险。继续按照《大连市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财政补贴办法》(大财农[2007]584号)执行。
以上这10项政策已经执行一段时间,大家都比较熟悉和了解,就不逐一解读。下面,我重点将扶持畜禽小区发展、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牲畜口蹄疫防控经费管理、扶持果业发展、农业机械购置财政补贴、扶持乡村特色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扶持设施农业发展等10项重新制定或重新修订的政策进行解读。
1、《关于大连市畜禽小区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23号)
2003年以来,我市畜牧饲养小区发展很快,到2007年已经发展到640个,规模饲养场(户)1万多个。通过小区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畜牧规模化养殖发展,目前,全市肉蛋鸡规模化饲养达到95%以上,生猪达到50%以上,牛羊达到30%以上。重新修订的《大连市畜禽小区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4个方面调整:一是调整了扶持区域。只对北三市和金州区新建或改造的畜禽小区择优扶持。二是调整了扶持范围。畜禽小区是指规模化猪、牛、羊、禽饲养小区和良种繁育基地,除对新建的畜禽小区择优给予以奖代补扶持外,还对2007年底前建成的规模化畜禽饲养小区和良种繁育基地改造也纳入了扶持范围。三是调整了补助标准。对新建猪、牛、羊饲养小区和畜禽良繁基地的补助标准,由过去每个20万元改为每个15-20万元;家禽饲养小区每个10-15万元。对2007年底前建成的畜禽饲养小区和良种繁育基地,改善养殖环境和改进养殖方式,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10万元以内以奖代补。四是调整了环保标准。强调畜禽小区建设和改造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大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25号)
我市从2006年起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三员进村”,每个行政村都配备一名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林业护林员,市县两级财政为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两年多来,“三员”进村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指导农民科学生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林业防火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好评。这次重新修订的文件,进一步加大了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力度,每人每年补助费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并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按行政村设置,原则上每村设一名防疫员;对于畜牧专业村或动物饲养数量较大的村,经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同时,文件详细规范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程序,明确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目标任务和考评标准。
3、《大连市牲畜口蹄疫防控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8]329号)
牲畜口蹄疫是近年来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点,为了进一步规范防控经费的使用,我们重新制订了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增加了2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动物免疫死亡的补偿按我市历年来牲畜免疫死亡情况确定我市牲畜免疫控制死亡率,市补助额按我市确定的牲畜免疫控制死亡率、免疫数量和规定的猪、牛、羊补助标准及市补助比例计算。二是要求“两病”奶牛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必须集中到大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市财政将按处理厂提供的数量及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及市补助比例进行补助。
4、《大连市果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63号)
2003年以来,我市加快老残果园改造,大力发展优质水果,不断提高果品质量,市财政共投入12300万元,改造老残果园35万亩,新植优质水果面积104万亩。全市水果总面积达到222.9万亩,其中大樱桃发展到42.1万亩,成为全国市级最大的樱桃生产基地。根据目前果业发展情况,我们对原来《大连市果树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修订,主要有5个方面调整:一是新增加了发展蓝莓、树莓的补助。对新发展蓝莓,每亩市财政补助800元;新发展树莓,每亩市财政补助300元,主要是鼓励高效特色品种的发展。二是新增加了标准化示范果园的补助。每年择优扶持集中连片且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优质苹果、大樱桃、桃、梨、葡萄标准化示范果园,每亩市财政补助100元,主要是为了引导我市果业发展由扩大面积向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方向转变。三是对新发展优质苹果、大樱桃、桃、梨、葡萄,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每亩市财政补助100元。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碧流河、英那河、转角楼、朱隈子水库上游水源地乡镇新发展优质果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补助标准可以上浮10%—30%。五是调整优质果树苗木繁育基地补助标准。每个苗木繁育基地由原来市财政补助10万元,调整为5—10万元。
5、《大连市农业机械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26号)
农机补贴是各级政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农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服务组织。补贴范围: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购置;农田作业机具购置,包括耕整、种植、插秧、植保、收获、秸秆还田和园田用机具等;粮食及农副产品产后处理机械购置;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购置。补贴标准:按购价30%以内给予补贴,但100马力以上的农用拖拉机单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他农业机械单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示范作用较大、服务效果明显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除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外,可视示范作用和服务效果再给予适当以奖代补。需要说明一点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大连实际,在这个修订文件中,不再对拖拉机修复给予补贴。
6、《大连市扶持乡村特色产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43号)
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逐步实现区域经济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是壮大产业规模、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是今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因此,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这个文件。该文件明确了“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特色产业的概念(“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是指农村行政村利用本村自然或资源优势集中发展经济价值较高、受市场欢迎的某一特色品种的种植、养殖业,通过发展可实现生产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并使村6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7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出全县20%。“一乡一业”特色产业,是指乡镇利用本乡镇自然或资源优势集中发展某一类特色种植、养殖业,通过发展使全乡镇50%以上的农户从事该类产业生产经营,农民人均收入高出全县20%),提出了扶持范围和标准,强调要实行“定点、定向、定量、定时”的扶持原则。“定点”是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选定发展“一村一品”或“一乡一业”特色产业专业村或乡镇;“定向”是经专家论证选择适宜发展的某一特色产业品种或某一类特色产业;“定量”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每年择优扶持专业村或乡镇的数量和扶持额;“定时”是对列入专业村或乡镇,财政给予连续3年的扶持,每年补助15万元。用于“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规划、技术指导、标准化生产培训、产品推销、品牌培育、检测及公益性项目补助。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对“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扶持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有可行的发展规划,通过支持可以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目标。二是具有可利用的自然条件或资源优势,可以借此发展成某一类特色种、养业。三是特色产业已在本村或本乡镇初步发展,但现尚未达到产业规模,从事特色产业的农户占本村农户30%以上、60%以下,占本乡镇农户20%以上、50%以下。四是产业符合国家要求,产品为市场畅销,经济价值较高,能给农民带来稳定收入。
7、《大连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8]327号)
这几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2006年、2007年两年新发展467个,总数已达到682个,位居全省首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这次重新修订的文件,更加明确了扶持条件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一是按照专业合作社农户成员数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二是提出市财政对农业生产项目的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补助,且补助标准可以上浮10%-30%。三是对以前年度已享受各级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协会或组织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对运行机制先进、带动力强、社员满意的合作社,根据发展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8、《大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62号)
这个文件把原《关于修订〈大连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字[2004]191号)、《关于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大财农[2006]159号)、《大连市开拓农产品市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字[2004]154号)和《大连市水果蔬菜出口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大财农[2005]331号)进行了整合,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农业产业化链条,促进农民增收。文件包括扶持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兴办农产品储藏业、参加农产品展销、到境外开办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村市场建设、创建农产品名牌和水果蔬菜、食用菌加工等8个方面。一是每年择优扶持具有带动能力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二是加大对水果、蔬菜储藏业发展支持力度,对当年在农村原料产地新建储藏库,其投资视同贷款给予贴息(以前政策是对新建水果、蔬菜储藏库给予10万元补助)。三是为了加快农村现代物流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民购物环境,对新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达到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四是在国外开办经销我市农产品实体的业户 (有注册、有场所、有住所),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我市农民参加在市内举办的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免收参展费;我市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农产品展销活动,其展销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六是对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及为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的承办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辽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大连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七是对当年新建、扩建、改造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0万元以上,视投资额分3个层级给予70万元、120万元和17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9、《大连市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24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把发展“一池三改”和“四位一体”生态示范村项目,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今年农村能源建设已经列入市政府为民办19件实事和重点挂牌督办项目,市财政投入由2007年的900多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户用沼气建设户数由4000户增加到8000户。这次修订的文件主要包括7个方面:一是集中连片“一池三改”生态示范村项目。达到建设标准,市财政每户补助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贫困村每户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二是集中连片“四位一体”生态示范小区项目。达到建设标准,市财政每户补助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贫困村每户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三是农村能源技术综合配套利用示范项目。达到建设标准,市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四是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重点围绕规模化畜牧养殖小区、农业园区和畜牧养殖集中的村(屯)为载体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建设标准,常温沼气池根据规模和设施标准补助10-20万元;大型中温沼气(UASB、USR)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补助40—60万元。五是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对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示范项目、太阳能热水器集中连片推广利用示范项目、农村能源技术研发项目,根据供气规模及建设标准补助30—50万元。六是对项目村现代化基础条件较好,集中连片规模不少于50户,采用先进的热水器,统一标准安装,每户补助500元。以上扶持政策均需县级财政按1:0.5比例安排补助资金。七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消化再创新,并在全市推广应用,视技术创新水平和科研成果给以适当补贴。
10、《关于加快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个文件我们已经报市政府,近期将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借此机会介绍一些文件精神。2006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发展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每年市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新发展保护地10万亩,目前全市总面积已达到57万亩,我们计划到2012年,每年新发展保护地面积10万亩,全市设施农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设施农业占地面积达到100万亩、棚室总数70万个,实现户均一个棚室。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对当年新建或扩建达到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实行定额补贴。新建大棚和防雨棚每栋补助1000元,日光温室每栋补助5000元。二是新建或扩建设施农业小区的水利配套费用,优先列入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补助计划,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电力、交通等部门将为每个设施农业小区,做好相应工程配套。三是对新建的蔬菜、食用菌育苗中心,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对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大连市内供水的水源上游乡镇建设的设施农业小区和育苗中心,补贴资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30%。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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