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困难学生在辽上学可减免学费
我省为地震灾区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 困难生可获得最多2000元/年的生活补助
目前正值学生们开学,而在汶川地震中受灾的学生上学问题也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昨天,记者由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汶川等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资助学子的生源地是民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即四川、甘肃、陕西3省的51个县(市、区)。
符合规定的有关学子,将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享受有关减免和生活补助。
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 学费 一学年人均一次性补助标准900元和2000元 一学年人均一次性补助标准4200元
财政补助未到 学校得先垫付
沈阳建筑大学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对于灾区来校就读的新生,学校已经自筹资金免费发放了日用品和学习用品,目前多个院系都有灾区学子就读。
不过,“学校已经开始对灾区学子进行摸底统计,对于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将按照程序办理,有需要帮助的学生,学校肯定会尽量给予帮助。”
同时,《通知》还明确,在财政补助资金未下达前,由学校先行垫付资金,以确保特别资助能够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能顺利就学。本次涉及免除学费、进行生活补助的学校都是公办院校。
业内人士指出:“以前出现洪涝灾害的时候,也都有教育资助,但对比看来,此次对重灾区学子的特别资助力度更大。”(记者 郭蕾)
[编辑 刘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