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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谈恋爱“谈”出伤害案 伤人者懊悔万分

作者: 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2日

  大学生谈恋爱竟然“谈”出一起故意伤害案!9月11日,记者在和平区检察院采访了这起案子,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本报告诫那些“天之骄子”们:要用法律约束自己的冲动。

  王某是驻沈某高校学生,可他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是从上高中的时候,开始喜欢萌萌(化名)的,我当时的高考成绩可以到北京一些重点学校上学,但为了能够继续跟她在一个学校学习,我报了现在的学校。萌萌很漂亮,追求她的男生很多,我费了好大力气才感动她,让她答应和我交往。我们在一起没多久,周亮(化名)开始追求萌萌,我找周亮谈过,可谈不拢,就动了手。我没占到什么便宜,两个人都领了学校的处分。2007年10月的一个晚上,我在寝室看见周亮在萌萌寝室楼下转悠,不用问也知道他在等谁。我很生气,随手操起桌上的水果刀就下楼了,在萌萌寝室楼下跟他吵了两句,就动手了,我一共捅了他两刀,后被保安拉开了。当时他出了挺多血。现在我很后悔。我感谢老天对我眷顾,没有伤到他的要害,不然我这辈子就彻底毁了……”

  检察官点评: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我们不禁会问,是什么让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视法律如儿戏?面对一张张年轻的脸庞,我们听到最多的是“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想过会触犯法律”。说到底,法律教育的不到位和对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认识不足,才是这些“骄子”们以身试法的根源所在。(通讯员杜嘉智、主任记者伏桂明)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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