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规定:"红头文件"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制
河北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
该通知要求,凡是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事先都要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要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后,要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据悉,从2006年开始,河北省在省直行政管理部门开始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试点,在此基础上,河北省将把这一制度在全省推广。(记者马竞 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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