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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辽宁收缴物业费将有新法可依

www.lnnews.net 作者:辽宁新闻网 来源:汤龙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1日 09:01

20日上午,辽宁省政务公开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中新辽宁网1月20日电(汤龙)今天上午,辽宁省政务公开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物业费的收缴历来都是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对物业费的交纳进行了强调。有些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同于普通消费,它是公共性服务,不能为了某个人不交费就不搞卫生不看门了。因此有些业主就钻这个空子,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却享受物业服务。对于此种情况,该《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另外有一些业主不满物业与前期物业或开发商遗留问题的矛盾,该《条例》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辽宁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李海洋说,该《条例》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预防、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问题。

 

  业主观念也要改变,让业主们知道根据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是法定义务,不交是违法的。拒缴物业费是维权的一种手段,但实际上造成收费率低,导致物业公司投入减少,服务质量打了折扣,最终损害的是业主自身的利益。同时,作为物业企业要把服务做到位,让业主觉得这个钱花得值,他才会心甘情愿地交物业费。

 

  李海洋说,这部法规的实施,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冯淑丽]

[刘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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