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完全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房客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刚住进来,洗面盆的下水管就有渗水迹象,房间里全是装修材料的味道,和房东提出退租,他却不肯返还我们押金。”
近日,在大连市刘家桥附近某小区租房的小张向大连晚报反映,她入住几天后,发现室内虽然是新装修的,但很多设施有毛病,而在与房东协商退租时双方产生分歧。
律师认为,房东未能保证房屋的良好状态,使房屋不完全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房东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房客的烦恼1
看房时没发现问题 租住时问题接踵而来
小张告诉记者,她在刘家桥附近租了一间小户型公寓,于2009年4月16日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小张承租这间房屋,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200元,每三个月付租金一次,房东要保证房屋及房屋的附属生活设施状态良好,适合居住。
合同签订后,小张按照约定交付了三个月租金,并多交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并搬进租赁房屋里居住。
“房子新装修不久,看房子的时候,感觉条件不错,房间的窗户都是开着的。可一住进来,才发觉屋子里有一股怪味,不过不是很明显。”小张表示,如果整天开着窗还好,但关门关窗,房屋内的气味就会格外浓烈,一段时间以后,她和朋友两人均感到不舒服,有点恶心,而且憋闷得很。
另外,使用洗手间的时候,面盆、座便还有渗水的情况。
房客的烦恼2
想退租遭到拒绝 硬要搬房租不予返还
记者昨天来到小张位于该小区的承租屋,一进门,就闻到一股明显的异味,走到厨房位置时,异味格外浓重。在洗手间打开龙头洗手,下水会顺着缝隙流到地面上。
“过来看房子的时候,门窗都是打开的,我们也没觉察出室内有什么异味。”小张说,当时只留意房屋的环境、条件,觉得挺满意,可住下了才发现问题挺多。
小张表示,当时租那间公寓的时候,房东表示是重新精装修的,所以她付了较高的房租,就是希望住得舒适一点,可现在的情况房屋已无法继续居住,她联系到房东,提出退租,遭到拒绝。
房东说,房子小张当初看过,有问题当时就应该提出,现在要退房,就算违约。并表示,如果想搬出去可以,剩余的房租不予退还。记者联系到该房东,对方仍是同样的说法。
律师说法
房屋若不完全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
房客有权解除合同
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郭建律师就此认为,双方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但房东未能保证房屋的良好状态,房屋不完全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房客有权解除合同,房东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无权要求支付租金。
[实习编辑 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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