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7项
中新辽宁网5月6日电 辽宁省政务公开办今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市、县政府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为保增长、促振兴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要求,辽宁省政府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或委托市级办理19项,调整6项。
附: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放2项)
1.3000万美元(含3000万)以上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以下外商投资鼓励、允许类技改项目的核准。
2.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以下外商投资鼓励类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技改项目的核准。
二、省公安厅(下放1项)
3.内地居民赴香港商务3个月多次往返签注。
三、省民政厅(调整1项)
4.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估(交给中介组织)。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项)
(一)下放2项。
5.新职业办学审批。
6.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沈阳分库设立。
(二)取消1项。
7.技工学校评估认定。
五、省国土资源厅(调整1项)
8.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交给行业协会)。
六、省环境保护厅(2项)
(一)下放1项。
9.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调整1项。
10.环境标志认证(交给事业单位)。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项)
(一)下放5项。
11.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核准。
12.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
13.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
14.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委托市级办理1项。
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调整1项。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交给事业单位)。
八、省水利厅(下放1项)
1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
九、省服务业委(下放1项)
19.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十、省外经贸厅(下放1项)
20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十一、省工商局(取消1项)
21.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
十二、省质监局(调整1项)
22.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十三、省新闻出版局(委托1项)
2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直、省直驻沈单位及重要内容出版物除外)。
十四、省物价局(下放2项)
24.城市公交票价。
25.市一级单位收取的与市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收费。
十五、省药监局(调整1项)
26.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交给事业单位)。
十六、省畜牧局(下放1项)
27.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实习编辑 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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